教職人員培訓制度
第一條 教職人員培訓的目標與宗旨
1. 為提高教職人員素質,滿足中心發展和教職人員發展需求,創建優秀的教職人員隊伍,建立學習型組織。
2. 培訓的目標是通過不斷提高教職人員的知識水平、工作能力和能動性,把因教職人員知識、能力不足和態度不積極而產生的人力成本的浪費控制在最小幅度,使教職人員達到實現自我的目標。
3. 培訓制度與教職人員的職業生涯設計相結合,促進中心與個人的共同發展。
4. 培訓方式是自我培訓與傳授培訓相結合,崗位培訓與專業培訓相結合。
第二條 培訓的組織策劃和實施
1. 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培訓活動的統籌、規劃。
2. 中心其它各部門負責人應協助人事行政部門進行培訓的實施、督促,同時在中心整體培訓計劃下組織好本部門內部的培訓。
第三條 培訓的形式與方法
1. 培訓形式包括內部培訓、外派培訓和教職人員自我培訓。內部培訓又分為教職人員職前培訓、崗位技能培訓和教職人員態度培訓。
2. 職前教育:中心新入職人員均應進行職前教育,使新入職教職人員了解中心的企業文化、經營理念、中心發展歷程、管理規范、經營業務等方面內容。職前教育由人事行政部門統一組織、實施和評估。
3. 崗位技能培訓:根據中心的發展規劃及各部門工作的需求,按專業分工不同對教職人員進行崗位技能培訓,并可視其實際情況合并舉辦。崗位技能培訓由人事行政部門協同其它各部門共同進行規劃與執行。由各部門提出年度崗位技能培訓計劃,報人事行政部門,再將其匯總報人力資源部,由人力資源部根據需求統籌制定培訓方案,呈報校長核準后,由人力資源部會同人事行政部門共同安排實施。
4. 部門內部培訓:部門內部培訓由各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,對教職人員進行小規模的、靈活實用的培訓。同時各部門經理應經常督導所屬教職人員以增進其處理業務能力,充實其處理業務應具備的知識,必要時應指定所屬限期閱讀與專業有關的書籍。部門內部培訓由各部門組織,定期向人事行政部門通報培訓情況。
5. 外派培訓:培訓地點在中心以外,包括參加各類培訓班、管理人員及專業業務人員外出考察等。由中心出資外培的,中心應與參培人員簽訂培訓合同。
6. 個人出資培訓:由教職人員個人參加的各類業余教育培訓,均屬個人出資培訓。中心鼓勵教職人員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,參加各種業余教育培訓活動。教職人員因考試需占用工作時間,持準考證,經部門負責人批準辦理請假手續。
7. 臨時培訓:各級管理人員可根據工作、業務需要隨時設訓,人事行政部門予以組織和配合。
小海豚口才教育學校辦公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