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突發事件是指:①學員生病昏倒;②學生大量出血;③學生之間發生毆斗,皮肉出血;④學員身體受到某種傷害;⑤學員入學或放學時丟失或丟失后又找到;⑥學員父母向小海豚進行投訴;⑦小海豚工作人員與家長發生摩擦;⑧小海豚工作人員與合作辦學方人員發生矛盾;⑨學員丟失貴重物品;⑩其他;
2、所有突發事件應本著“學員第一、合作第二”之原則,任何小海豚工作人員不得表現出有損小海豚形象的言行。對學員必須做到愛生如子,對摩擦和矛盾必須做到罵不還口,打不還手;
3、如有對以上第二條的違反,小海豚工作人員不管得理與否,一律先行提出辭職,在兩天內向總校遞交《辭職報告》;未及時遞交者視作已遞交,,并升級處理;總校將在三天內作出通報和處理;
4、小海豚學員或小海豚教師在教學或活動過程中,如有損壞第三方物品行為,并涉及到緊急賠償問題,教務人員可先與向領導聯系,確定賠償金額,然后先行墊付。如多為校領導聯系不上,可自決定賠償金額并當場墊付;
5、所有突發事件發生后,都須在第一時間告知校級領導,并按照學校總校意見或指示執行和實施;不得自作主張,自行行動(多位校領導聯系不上的情況除外)。如有違反,并造成嚴重后果的由違反者自負。
6、突發事件不能隱瞞和淡化,如有教學點或分校隱瞞不報者,將對負責人嚴肅處理,并作出五百元的經濟處罰。